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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司考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分析

文章出处:中青范文       发布时间:2006-1-4

2005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客观选择题共7题共1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4题4分,多项选择题共3题6分。与2003、2004年分值比较,分值有所减少,特点如下:

  一、试题难度有所降低,没有偏题、难题

  无论是单项选择题,还是多项选择题,大都直接出自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基本上不需要复杂的推理。比如单项选择题的四个题目都简单明了,只要凭借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知识就可以作正确的判断。本部分试题主要来自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这和过去几年的命题规律是基本一致的,即法官和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是命题的重点。

  二、试题的知识点分布有所变化,总论部分和检察官职业道德部分没有涉及

  法律职业道德试题在分值的分布上,没有前几年均匀,重点突出了法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对于总论和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规范则没有涉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试题中有关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分值明显加大。法官职业道德的分值为6分,而律师职业道德的分值为4分。当然这样的变化并不能体现出将来的命题规律,因为检察官也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职业,其职业道德规范同样是很重要的。

  三、试题基本上沿袭了过去情景命题的模式,大部分试题都是将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置于特定的情景中

  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容易理解,简单地根据规范条文命题的空间很小,因此通过设定特定的情景来命题是该部分命题的基本规律。比如多项选择题89题: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则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对委托人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进行误导

    C.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该题目是一个案例,对于该律师的上述行为是否符合职业行为规范的判断的根据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答对本题的难点是C选项。因为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中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收费进行了限制。因此对于法律职业行为规范中的例外规范要特别注意。

  四、命题紧扣当前的司法热点问题,体现新发布的法律职业行为规范

  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法律职业道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次命题中也集中反映了这一问题。因此考生要密切注意司法职业中的热点问题,把握新颁布的规范。总之,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试题难度比较小,只要把握重点和相关规范就完全可以获得满意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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