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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务员招考进入考核期未被录用 用人单位需说明原因

文章出处:中青范文       发布时间:2006-7-7

      安徽省考录办下发通知,参加公务员考试,如果考生进入考核期,没有被用人单位录用,用人单位需用一定形式向考生说明原因。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不得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按规定程序进行招录

 
  安徽省考录办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核等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指出,面试结束后,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须按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在有关人事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发放《体检、考核通知书》。同时,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原则进行。

  体检、考核结束后,安徽省、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和各招考部门须及时按规定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按规定程序、权限进行公示和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不录用考核期考生需说明

  文件规定,省直招考部门在确定拟录用人选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组织、人事工作程序进行,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文件还特别指出,对已进行考核但未予录用的考生,用人单位需向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说明情况,并以一定形式向考生反馈。

  试用期不得再参加考试

  新录用的公务员,按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得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须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初任培训不合格的,延长试用半年并安排继续培训,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全省体检、考核工作须于7月10日前结束,7月20日前完成拟录用人选确定工作,8月中旬完成审批录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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