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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月1日起事业单位招人凡进必考

文章出处:中青范文       发布时间:2006-4-8

 7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公开招聘,否则聘用无效!我市人事局近日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该办法是我市首次专门针对事业单位进人方式做出规定。

  招聘现状:事业单位多未公招

  据市人事局介绍,我市目前有2万多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46万,每年招聘、调动约三千人。长期以来,事业单位进人多是在单位之间调动,或小范围内招录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不仅能拓宽进人渠道,保证人员素质,还能防止“走后门”。

  适用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新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公务员流动到事业单位、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等情况例外。此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博士及主城9区以外的硕士经批准后,可直接考核。

  招聘程序:考试、面试、体检、公示

   若事业单位招人,先制定招聘计划,经审查后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备案,于报名10日前通过“重庆人事人才网”或其他媒体将信息发布出去。在资格条件审核后,应聘者都得参加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后,按分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合格后再体检,拟聘人员进行7至15天公示。最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双方才能签合同。

  招聘纪律:聘用单位亲属避嫌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回避。

  处罚措施:违规者不核定工资

  若应聘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考试作弊要严处,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聘人员要追责。应聘者若违反公招纪律,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人员予以清退,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还不予核定工资,聘用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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