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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诉讼最新文章
· 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包括
· 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选
· 台湾法院的民事判决在大陆是
·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
· 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件应当遵
·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
· 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
·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
·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 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裁定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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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涉及台湾称谓问题(包括译文)
 一、允许使用的称谓:     1、“中国台湾,英译文为: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TAIWAN,CHINA,或CHINESE TAIWAN;     2、“中国台北”,英译文为:TAIPEI,CHINA,或CHINESE TAIPEI。以上英文TAIWAN或TAI PEI和CHIN
文章来源:范文网 推 荐 度:★★★★★ 加入日期:2006-9-30

4 关于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的函
##仲裁委员会:   关于___________(申请人)与__________(被申请人)之间_________纠纷一案,我方要求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依据你会《仲裁规则》第三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现我方从你会《仲裁员名册》中共同选定__________先生(女士)为该轧仲裁员,并共同委托你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特此函告。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文章来源:范文网 推 荐 度:★★★★★ 加入日期:2006-9-30

4 台湾法院的民事判决在大陆是否认可?
        问:台商与大陆企业在台湾因债务发生纠纷,台湾法院的判决在大陆能否得到认可?  答:1998年5月22日,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司法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台胞可以向自己在大陆的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应在7日内受理.但台湾法院的判决有以下情
文章来源:范文网 推 荐 度:★★★★★ 加入日期:2006-4-6

4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如果查明是有主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通知所有人认领财产。财产所有人确实查不清的,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如果公告期间有人主张权利的,也应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如果公告一年期满财产无人认领
文章来源:范文网 推 荐 度:★★★★★ 加入日期:2006-4-6

4 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诉讼文件包括传票、有关的通知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由司法机关签发的文件,诉讼文件主要针对当事人而言,事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如果诉讼文件不能及时送到当事人手中,会影响其合法权利的实施。因此,司法机关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将诉讼文件送到有关当事人的手中。  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送达当事人必须遵守下列几项规
文章来源:范文网 推 荐 度:★★★★★ 加入日期:2006-4-6

4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没有争辩的双方而没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虽然与民事权益有关,但是,判决是以认定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为主要内容等。民
文章来源:范文网 推 荐 度:★★★★★ 加入日期:2006-4-6

4 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原判决是否仍须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暂时不执行原判决。经再审作出新判决的,同时撤销原判决;经再审维持原判决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是否必须再审?   
文章来源:范文网 推 荐 度:★★★★★ 加入日期:2006-4-6

4 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申诉的处理决定,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选举资格由选举主持单位确认并公布在选民名单上,允许公民对选举名单提出不同意见,增补有选举资格的公民,排除无选举资格的公民,以确保选举活动依法进行。选举法规定,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
文章来源:范文网 推 荐 度:★★★★★ 加入日期:2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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